2023-03-20 17:43:48
近日,鄭州市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辦理保險時被業務員“忽悠”了,眼下想退保卻被拒絕,這讓他很苦惱。
據楊先生講,2014年,中國平安保險鄭州分公司的一名業務員向他推薦了平安福終身壽險。業務員說,這個壽險每年交保險費6300元,連續交費30年,保100種重大疾病可以報銷,住院時每天補貼100元,中間出險也不用再交保費。這名業務員在介紹業務時,并沒有說保險費可能上漲的事情。簽合同的時候,楊先生拿到了一摞厚厚的保險合同,他根本來不及細看,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爽快地簽訂了合同,并如數交納了保險費。
2022年12月,楊先生接到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短信和電話通知,提醒保險費上漲了,一年比原來多交200多元。楊先生直到此時才發現,那名業務員所說的生病住院報銷也是有條件的,住院報銷一次不能超過3000元,而且再次住院至少要間隔20天以上。
楊先生認為,中國平安保險鄭州分公司的業務員對他隱瞞了重要信息,有欺詐性質。當他再與那名業務員聯系時,發現已經聯系不上了,到公司營業部去一問才知道,那名業務員早已辭職,不知去向。楊先生找到該公司營業部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要求退保,但被拒絕。
記者仔細翻閱了楊先生的保險合同,的確厚如一本書。其中,關于保險費上漲,有這樣一句話:“我們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的權利?!?/span>
楊先生頗為不滿地說:“你們有漲價的權利,我也有退保的權利!”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元修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保險公司在其格式合同中約定了‘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的權利’,但合同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聽任一方任意上漲保險費,另一方只能被動接受,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楊先生如果不同意保險公司上漲保險費而提出退保,是完全合理的。況且,從楊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該公司業務員在推銷業務時存在隱瞞或欺詐行為,那該合同本身也是可以撤銷的??梢酝ㄟ^法律途徑確認其為無效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span>
3月13日,記者就楊先生反映的問題采訪了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工作人員說,該公司對此事很重視,楊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已向相關部門匯報,隨后有了處理意見再給記者答復。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