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09:50:03
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么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于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于未來的賠付。
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1、保險公司根據規定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